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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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担心点的外卖卫生安全不达标?甚至含有有毒添加剂?购买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物超标?发现了食品安全问题或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却不知该如何举报?
今天起,宁夏检察机关邀请你一起参与“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2018年8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问题纳入本次重点监督范围。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为确保专项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近日制定印发了《宁夏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7月31日,全区检察机关将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面梳理农贸市场、超市、网络等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中存在的问题,围绕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深入调查,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监督工作: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等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问题;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问题;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问题。
本次专项监督活动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扩大检察机关维护公益工作影响力。
《方案》明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区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将组建专项监督案件办理指导小组,专门负责指导、督办全区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案件。各市、县级检察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小组,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实现“三类案件”全覆盖。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实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走访摸排,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新闻报道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发现案件线索。要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工作内网、“两微一端”检察新媒体等,及时对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办理的典型案例等内容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为专项监督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即日起,如果在你的身边碰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发现监督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都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举报方式
▲ 来访举报: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各级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
▲ 电话举报:直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